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告〔2016〕6号
2016年8月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1327号)批准,征收浪拔湖镇太阳山村集体土地4.1503公顷(其中农用地4.0253公顷、建设用地0.1250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原山桥村(现属兴桥村)集体土地1.1886 公顷(其中农用地1.8790公顷、建设用地0.0070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原两太村(现属泰来村)集体土地3.2761公顷(其中农用地3.1380公顷、建设用地0.1381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浪拔湖社区集体土地0.0515 公顷(均属农用地,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原浪拔湖村(现属太阳山村)集体土地3.2878 公顷(其中农用地3.2555公顷、建设用地0.0323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原金桥村(现属兴桥村)集体土地1.1243公顷(均属农用地,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原肚湖渔场(现属兴桥村)集体土地0.2724 公顷(均属农用地,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作为G353南县浪拔湖镇段道路改线建设项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的规定,原两太村、原浪拔湖村、原肚湖渔场每亩39000元,太阳山村、原山桥村、浪拔湖社区、原金桥村每亩45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四、其他:
(一)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二)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三)企业用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365bet送彩金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相关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具体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