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变更登记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2、登记审查;
3、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4、登记发证。
二、申服资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们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权属来源证明:①让国有土地的,需提供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转让协议、出让合同、土地价款缴纳证等;②土地使用权继承的,需要提供继承证明文书(如遗嘱、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法院判决文书等);③涉及经济纠纷判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被执行人土地证明;④其他可以证明其权属来源的关有资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6、商品房或联建房还需提供:①购房或联建协议书;②分户明细表和分层示意图。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审批
一、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报批;
4、核发准予转让或不准予转让批复。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投资完成情况审请报告;
6、宗地开发完成情况证明;
7、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七个工作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一、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资料审查
3、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4、登记发证;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材料: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他们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文。包括用地协议、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土地的,还需提供转让协议、转让批准文件;
③涉及经济纠纷判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土地使用证等;
④其他可以证明权属来源的有关资料;
5、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一、办理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2、 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用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 拟定协议出让方案
4、 地价评估;
5、 核定出让价款;
6、 出让方案报批;
7、 核发;
8、 交易;
9、 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转让合同;
8、受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9、土地估价报告;
10、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审批;
3、登记发证;
二、申报资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申请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④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抵押人为股份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⑥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⑦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清单;③关于房地产是否设置抵押的情况说明;④续抵押的还需提供土地他项权利证、银行贷款还款情况的说明及银行关于续抵押意见;⑤注销登记,提供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属终止证明文件;⑥地籍调查表、宗地图;⑦需提供的其他权属材料;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农村村民建房
一、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现场踏勘选址;
3、审批;
4、发放批文;
二、申报资料
1、个人建房用地申清单;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3、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4、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一户一基”证明及初审意见;(农村村民折旧建新的,还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本级10个工作日,需上报的适当延长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办事程序
1、 申请;
2、 审批;
3、 发放批文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平面图;
6、土地征用(收)红线图;审批单。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办理程序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拟定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4、出让方案报批;
5、属企事业单位用地处置的,注解原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
6、编制出让文件;
7、发布出让广告;
8、申请和资格审查;
9、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10、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1、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二、申报资料
政府供地环节:
1、 申请书;
2、 省人民政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表;
3、 宗地条件、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4、 宗地平面界址图、竖向界限图;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6、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7、 土地报批、开发成本费用明细;
8、 土地估价报告;
原企事业单位用地:
1、申请书(委托合同);
2、县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复;
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职代会纪要(附代表签名表)、资产处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破产的提供破产裁定书);
7、处置宗地界址图;
8、规划要求、设计指标条件;
9、估价报告;
10、县长办公会纪要;
11、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一、办事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2、 审查、并就申请地块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 拟定协议出让方案;
4、 地价评估;
5、 核定出让价款;
6、 出让方案报批;
7、 收回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回收原土地证书;
8、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结让结果;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土地估价报告;
7、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
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中的
协议出让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并就申请地块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拟定协议出让方案;
4、地价评估;
5、核定出让价款;
6、出让方案报批;
7、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
8、签订出让合同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准予上市批准书;
7、转让合同;
8、受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9、土地估价报告;
10、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角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出让价款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拟定出让方案;
4、地价评估;
5、核定出让价款;
6、出让方案报批;
7、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
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土地估价报告;
7、法律、法律、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8、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政府供地环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一、办理程序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案;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协商,签订意向书;
6、公示;
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8、核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表;
3、宗地条件、宗地规划指示要求;
4、宗地平面界址图、竖向界限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6、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7、土地报批,开发成本费用明细;
8、土地估介报告;
三、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期
一、 办事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拟定出让方案;
4、地价评估;
5、核定出让价款;
6、出让方案报批;
7、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
8、签字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土地估价报告;
7、法律、法律、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