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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新举措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7

  《纲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新举措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国土资源网 (20081127)  

  本网讯(执笔人  东)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指明了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形势、目标任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纲要》从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这是《纲要》的首要任务,主要是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改善农村人地关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纲要》从影响我国耕地数量和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出发,确定了严格控制现有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等主要任务。重点是:一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努力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在300万公顷(4500万亩)以内。同时,加强对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积极复垦灾毁耕地,力争在规划期内将灾害损毁的减少耕地面积控制在73万公顷(1095万亩)以内。二是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三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严格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的集中投入,严格禁止破坏基本农田的各种活动。四是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五是提高农地综合利用效益。着力提高园地利用效益,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切实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城镇用地冒进与农村建设滞后并存,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混乱无序,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严重滞后,农村生态环境条件普遍呈恶化的趋势。在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没有相应减少,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薄弱,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等现象也很严重。   针对上述现象,《纲要》明确,一是要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二是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在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城镇工矿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的同时,引导农村建设用地的逐步调整,由当前的分散、低效向适度集中、提高用地效率转变,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90万公顷(1350万亩)。

   完善利益调节机制

   《纲要》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提出一是要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二是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四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这些措施既有利于促进形成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也可直接让农业、农村、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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