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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1

关于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厅决定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综合布局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是全面推进村庄国土综合整治,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探索新形势下村级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为全面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积累经验。

 

 

二、村级规划编制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统筹协调,资源整合。整合各方面力量,推进村级各类规划的整合,鼓励整合村庄整治规划、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规划、道路和广电“村村通”规划以及其他涉及村级发展的各类规划,统一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作为村级综合管理的规划依据,统筹村域生产、生活和建设,统筹农村建设、发展和保护,统筹村域国土开发、利用和整治。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既要充分体现中央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更要结合本地、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在各类用地布局、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突出特色,努力做到“一村一品、一村一貌、一村一策、一村一特色”,切忌千村一律,重复雷同。

 

 

三、村级规划的主要内容

 

 

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是统筹村域范围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空间规划。规划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一)村域国土资源状况。主要是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状况和其他重要的人文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状况。

 

 

(二)村域土地利用。主要是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合理确定村域内各类用地的总体结构与布局。重点是耕地、基本农田、村庄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三)村域建设布局。包括村庄和农村居民点建设总体布局、风格、规模、次序安排;村域内道路、电力、通讯、饮水、燃气、商贸、文化卫生站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安排。

 

 

(四)村域国土综合整治。主要是村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总体安排与项目布局;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的时序与布局;以土地开发整理为平台推进村域山、水、田、路、林、村国土综合整治的布局与安排。

 

 

(五)村域产业发展。主要是村域内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布局;村级工业布局安排;村域内其他产业发展安排(如旅游休闲观光产业、矿产资源开发等)。

 

 

(六)村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主要是村域内生态用地的布局与生态系统的建设;村域环境污染整治与环境保护的安排;村域内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安排。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村域内所有涉及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经济保障措施。政策扶植措施。

 

 

四、村级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规划期限。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试点原则上规划到2020年,具体规划基期和期限可根据本行政村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统筹安排试点单位。全省确定在600个行政村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其中长沙市、株洲市各100个,湘潭市50个,其他市州每个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35个,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村级规划试点范围。

 

 

(三)试点单位的选择条件。

 

 

1、列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位的村必须开展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

 

 

2、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优先安排;

 

 

3、经济条件较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特色的村优先安排;

 

 

4、已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具有一定项目管理经验基础的优先安排。

 

 

(四)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件,以图件为主。主要图件有:村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村域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含基本农田保护图),村域村庄及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含各种管线路网布置图),村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图,村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等。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的重要意义,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各试点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省厅尽快制定试点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按要求尽快选定试点村,制定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选择相应技术承担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三)切实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试点所在乡(镇)、村要多方筹措资金,吸纳和引导各类资金有序投入村庄规划和建设。

 

 

(四)时间安排。各市州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开展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选择确定试点村及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并报省厅备案,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审定,规划成果由所在县人民政府批准。全部试点工作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各地可根据情况合理确定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度,届时由省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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