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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30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国有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推动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2012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宏观、准确地了解南县的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4)《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6) 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7) 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 南县各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9) 南县住房建设计划;

(10) 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2009);

(11) 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2008-2011);

(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

指导思想和实施期限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主线,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指导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本县基本情况出发,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现政府调控和市场需求相结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城乡统筹原则;

(2)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 供需平衡原则;

(4) 有保有压原则。

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南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1211日至20121231日。

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9.53公顷:其中计划期内省重点项目用地1.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20%;新增国有建设用地85.71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1.42%;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52.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3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59公顷,占用地总量的4.72%;工矿仓储用地50.76公顷,占用地总量的36.38%;住宅用地33.83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59公顷,商品房用地12.42公顷,其它住宅用地17.82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4.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62公顷,占用地总量18.37%;交通运输用地21.06公顷,占用地总量的15.0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7公顷,占用地总量的1.2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中,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的用地项目33宗,土地供应量为90.6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91公顷;住宅用地23.0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99%;其他乡镇的用地项目24宗,土地供应量为48.8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9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85公顷;住宅用地10.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01%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中,一季度供应12.09公顷(商服用地0.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5公顷,住宅用地0.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9公顷),占总面积的8.67%;二季度供应83.94公顷(商服用地3.1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46公顷,住宅用地21.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33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7.97公顷),占总面积的60.15%;三季度供应31.59公顷(商服用地2.3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13公顷,住宅用地5.7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7公顷),占总面积的22.64%;四季度供应11.9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72公顷,住宅用地6.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0公顷),占总面积的8.54%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条件

2012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存量土地达到五通一平,并且配套设施齐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为划拨和出让,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中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53.16公顷,占总面积的38.10%;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86.15公顷,占总面积的61.74%;协议出让供应土地0.22公顷,占总面积的0.16%

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2012年南县国有土地总量中住宅用地占33.83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59公顷,占住宅用地的10.60%;商品房用地12.42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用地2.44公顷],占住宅用地的36.72%;其他住宅用地17.82公顷(全部为棚户区改造用地),占住宅用地的52.68%。廉租房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用地以及棚户区改造用地23.85公顷,以上三类用地占住宅用地的70.50%

计划指标说明

2012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9.53公顷:其中计划期内进入省规划用地1.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20%;新增国有建设用地85.71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1.42%;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52.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38%

 

 

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

(一)严格控制总量

 确保南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预测的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有效需求量,结合各部门提出的用地申请,统筹确定2012年度南县土地供应总量。

(二)优化空间布局

(1) 优先保证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和接受经济、技术、信息辐射的能力,承担辐射全县的作用;支持商贸物流、文化娱乐、餐饮休闲等服务业的土地供应,提升县城品味,凝聚县城人气。

(2) 重点支持工业园区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南县工业园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承接产业转移,形成食品加工、电子机械、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

 (3) 加强县城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县城和中心集镇是区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我们将按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把县城建设作为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龙头,狠抓县城的扩容提质,重点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兴盛东路临江广场建设,启动兴盛东路开发建设,推进唯一金城等房产项目建设,加快县城道路新建和改造升级,搞好旧城改造。通过以地生财、招商引资、激活民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 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县城路网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完善县城交通功能、城市配套功能、居住功能和社会功能;支持商贸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土地供应,加速推进县城发展步伐,实现湘北明珠、生态南县的战略目标。

(2)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促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建立起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 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流转,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等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扩大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土地范围;鼓励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全面推行熟地出让,实施土地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投资。

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本计划根据年度各部门用地需求和土地供应潜力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土地供应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才可公布实施。

(二) 严格实施年度供地计划。本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纳入供地计划的,一律不得供地。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需经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并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调整计划获得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

(三)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供地。对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优先供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达不到用地投资强度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坚决不予供地。

(四) 建立计划执行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供应计划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执行的合理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 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闲置、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在下一年度扣减相应的供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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