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3年2月24日在巡查中发现南县明山头镇立新村村民李建军等十户群众利用节假日擅自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开挖鱼池的情况后,迅速向局党组汇报,后会同明山头国土所成立了调查小组并对其户进行调查和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由刘劲嵩局长多次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到明山头立新等几个靠近大通湖边地势比较低,农作物种植条件差的村进行实地勘察调研,并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经与明山头镇刘贵和镇长会商后,最终制定出了复垦方案:即由明山头政府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和明山头国土资源所负责法律的宣传和监督,立新村支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考虑到当地地势低洼,无土源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就土回填,该复垦过程经过全程的监督,历时16天,耗资3.3万元,共恢复耕地面积20.12亩,通过对该案及时有效的处理,既做到了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也达到了宣传一片,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