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2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37-5215075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m2) 房屋面积/土地面积 |
谭习忠 | 谈金洲 | 国土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茅草街镇康复街 | 房:南房权证茅草街镇字第00075857号 地:南国用(1989)字第2-1617148号 | 93.6/83.6 |
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