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0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37-521507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房屋/土地(m2) | 用途 | 备注 |
1 | 刘云希 | 集体土地 房屋 | 南县南洲镇东红村八组 | | 260.33/112 | 住宅 农村宅基地 | |
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