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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2017】05号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12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告〔20175

 

2017211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214号)批准,征收南洲镇新张村集体土地7.3986公顷(均为农用地,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作为南县克明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的规定,每亩44500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四、其他:

(一)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二)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三)企业用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365bet送彩金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相关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具体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南县人民政府

                                     20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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