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队、所、中心:
经研究同意:
戴玉泉同志任政策法规股股长;
蒋文亮同志任信息中心主任;
陈德明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涂光梅同志任工会副主席;
罗润泉同志任人事教育股股长;
孔 艳同志任计划财务审计股股长;
盛大歆同志任建设用地股股长;
刘勇(大)同志任地籍地政股股长;
曹 平同志任地产管理股股长;
李晓毅同志任矿产测量储备股股长;
李自力同志任耕地保护股股长;
罗建洲同志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李国锋同志任规划股股长;
龙吉华同志任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宏同志任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骆宏武同志任测绘队队长;
宋 毅同志任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
崔新华同志任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
陈 荣同志任基建办主任;
徐小明同志任华阁国土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曾 文同志任明山头国土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鲁 异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张石军同志任建设用地股副股长;(正股级)
周小犇同志任地籍地政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皮艳军同志任地产管理股副股长;
王向农同志任耕地保护股副股长;(正股级)
胡晓东同志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正股级)
周学彬同志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正股级)
罗志宏同志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正股级、试用期一年)
胡革联同志任规划股副股长;
刘 熠同志任规划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秦 健同志任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正股级)
李 斌同志任基建办副主任;(正股级)
阳勇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赵迪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
高园灼同志任明山头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 维同志任乌嘴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蔡 旭同志任茅草街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帆同志任南洲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 烁同志任麻河口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姜少智同志任武圣宫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瑶锋同志任厂窖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明确彭文杰同志协助局“三访三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项工作和局农村联系点相关工作,并联系茅草街、三仙湖国土资源所工作;彭正兴同志协助局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华阁、明山所工作;唐克一同志协助地产管理、地产交易工作。
免去:
蔡丽华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志宏同志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罗润泉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
周学彬同志工会副主席职务;
涂光梅同志人事教育股股长职务;
彭文杰同志计划财务审计股股长职务;
陈德明同志建设用地股股长职务;
李自力同志地籍地政股股长职务;
周明华同志政策法规股股长职务;
戴玉泉同志地产管理股股长职务;
骆宏武同志矿产测量储备股股长职务;
龙吉华同志耕地保护股股长职务;
崔新华同志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盛大歆同志规划股股长职务;
曹 平同志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唐克一同志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罗建洲同志测绘队队长职务;
王建宏同志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彭正兴同志华阁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
何映青同志明山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
李 斌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国锋同志建设用地股副股长职务;
刘勇(大)同志政策法规股副股长职务;
宋 毅同志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胡晓东同志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向农同志执法监察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罗志宏同志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综合协调部部长职务;
李晓毅同志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胡革联同志耕地保护股副股长职务;
秦 健同志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孔 艳同志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蒋文亮同志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建宏同志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石军同志征地拆迁所副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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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