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南县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优良业绩、树国土形象”为目标,促使系统工作人员充分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依据本办法对局属各单位和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县局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股室、队、所、中心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收支管理、作风建设等内容(考评方案另行制定)。三项考核总分100分,工作目标占60%,收支管理占20%,作风建设占20%。单位考核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至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受到国家、省(部)、市级有关部门奖励或评优的,在年终考核汇总中根据受奖的不同级别分别给予5-10分的加分奖励。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纪律制度执行情况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单位和个人评先“一票否决”: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形的。
(2)被有关部门执行错案追究的,或受到投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或赔偿的,经查负有责任的。
(3)当年行政区域内出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制止不力或因其他重大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4)未达到工作日出勤率的。工作人员出勤记录依据考勤机数据统计,机关每人每月按时考勤需满60次、乡镇国土资源所每人每月按时考勤需满44次,有两个月以上未达到考勤要求的。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组织: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股、办公室、监察室、计财股、执法监察大队、耕保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等具体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核方法:
1、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监察室负责对各股室、乡镇国土资源所平时的上下班纪律、执法车辆管理使用等进行抽查与监督;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事股牵头,组织对各股室、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半年度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
2、乡镇国土资源所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单位自查、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重点抽查、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机关各股室、队、所、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上,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坚持“真实、公开、公正”的原则,检查考核结果进行评比通报。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奖。局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队、所、中心设定工作目标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另行制定)。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为合格以上予以发放,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年度评先奖项。年度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奖励的比例控制在单位和个人总数的40%以内,出席县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单位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产生(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计奖)。设立的奖项如下:
1、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有较大突破,成效显著,经综合考核得分机关排在前8名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排在前4名的进行奖励。
2、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对个人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热情服务,年度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树立良好形象并得到组织认可的进行奖励。
3、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单项奖,以当年局重点工作为主,由局党组确定奖项。
(三)奖励标准。
1、经综合考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000元,良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500元,优秀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2000元。出席县的先进单位(仅指由县发文、由局出资进行奖励的),奖励2000元;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出席县的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奖励800元,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奖励600元。局领导所分管股室获得先进的,按股室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局领导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2、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出席县表彰的先进个人,以县下达的奖励标准为准。局表彰的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奖励600元。
3、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单项奖。获得单项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600元。
六、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
七、未定事宜以局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