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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14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自200771起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1231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省21.18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413.50万公顷(6202.5万亩)

  园地:68.71万公顷(1030.7万亩)

  林地:1229.65万公顷(18444.7万亩)

  草地:49.03万公顷(735.4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47万公顷(1852.1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8.00万公顷(420.0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52.99万公顷(2294.8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按三大类分,全省农用地1829.27万公顷(27439.1万亩),建设用地149.58万公顷(2243.7万亩),未利用地139.50万公顷(2092.5万亩)

  二、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地区划分,长株潭地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耕地64.56万公顷(968.4万亩),占15.61%;洞庭湖地区(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耕地115.12万公顷(1726.8万亩),占27.84%;湘南地区(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耕地104.81万公顷(1572.1万亩),占25.35%;大湘西地区(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耕地129.01万公顷(1935.2万亩),占31.2%

  (二)耕地质量

 

  表1  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地 区

面积(公顷)

占全省比重(%)

全 省

41420.9

100

长株潭地区

2256.2

5.45

洞庭湖地区

6618.3

15.98

湘南地区

5886.3

14.21

大湘西地区

26660.1

64.36

  三、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413.50万公顷(6202.5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34.43万公顷(516.5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省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位于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的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长株潭地区、湘南地区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0.06公顷(0.9),仅为全国人均耕地(1.52)59.2%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我省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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