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好,欢迎光临365bet送彩金网站!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RSS订阅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群导航 省厅主站 区县: 用户名: 密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2336
局办公室电话:0737-5248609
廉政举报电话:
0737-5248656
案件举报电话:
0737-5248698
业务咨询电话:
0737-5215117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南县通报三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9

    日前,南县纪委通报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这3起案件是:

    1.县农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某、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谢某任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上级的要求和规定执行不力,201212月召开局党组会提议并决定以单位名义向农机经销商违规收取农机经销费,用于单位招待费开支;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以致下属购机办工作人员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严重违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5514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谢某党纪立案调查,按程序免去谢某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黄某作为县农机局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规行为不仅不制止、不报告,而且在局党组会上违规同意以单位名义向农机经销商收取农机经销费,用于县农机局的招待费开支。201511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黄某党纪立案调查。 

    2.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某、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曹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310月至20154月,在开展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徐某作为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传达贯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走过场,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同意并决定扣留停薪留职人员工资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并在上报有关情况时隐瞒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情况。2015113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徐某党纪立案调查。 

    曹某作为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规行为不仅不制止、不报告,而且在局党组会上违规同意扣留停薪留职人员工资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201511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曹某党纪立案调查。 

    3.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某、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23月,县棉花原种场为了建职工集资住宿楼,借建种子贮藏仓库及办公用房综合楼的名义向县农业局书面报告。彭某作为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不遵守党的纪律,在其管理范围内出现政令不畅,明知县棉花原种场的行为违规还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并同意其建职工集资住宿楼。2015625县纪委给予彭某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业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某,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2015625日县纪委给予徐某党纪处分。 

    通知指出,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反复强调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绝大多数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能认真履职尽责,体现作为。但有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重视不够、置若罔闻,甚至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上述问题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要破除不把纪律当回事的积习,要动辄则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动真碰硬,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大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实行一案三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        下一篇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