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房屋权利人聂平不慎将编号为00005103#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已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了补发申请。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特作出补发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无人对此提出书面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聂平补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所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