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国祥因保管不善,将编号G2004-C-166-7号国土证,编号00026040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