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送彩金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南国土资公【2016】 号
为推进南县危旧房改造建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关于协调原燕山宾馆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关事宜的会议备忘录》的要求,经报请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位于南县南洲镇复兴街原燕山宾馆前谭岫云等户的二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名单和土地证号见附表)。现将有关收回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根据南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需要,原燕山宾馆前谭岫云等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均属本次收回用地范围。
二、补偿标准
本次收回谭岫云等户二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等补偿,由县房产局负责落实,具体补偿标准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三、收回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各户的用地面积统计,收回谭岫云等户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412.9平方米。收回后,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行政划拨给县房产局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四、补偿支付
上述补偿由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单位县房产局按签定的协议规定予以支付。
五、谭岫云等户请于收到收回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补偿协议及收回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到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注销你等户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谭岫云等户如对本局上述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或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则视为放弃陈述或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谭岫云等二十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单和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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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号
谭岫云等二十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单和土地证编号 |
序号 | 土地证使用人 | 土地证编号 | 序号 | 土地证使用人 | 土地证编号 |
1 | 谭岫云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14号 | 11 | 胡玉兰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13号 |
2 | 张圣林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11号 | 12 | 禹亮畴 | 南国用(1999)字第24-5-174-4号 |
3 | 吴正 | 南国用(2014)第1360号 | 13 | 杨菲 | 南国用(2014)第1379号 |
4 | 赵奎 | 南国用(1999)字第24-5-174-12号 | 14 | 冯正奎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10号 |
5 | 王波虹 | 南国用(2010)第2155号 | 15 | 周伏林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17号 |
6 | 候菊秋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16号 | 16 | 万锦云 | 南国用(2001)字第7-1-44-1-9号 |
7 | 蔡文斌 | 南国用(2014)第1316号 | 17 | 龙美满 | 南国用(1999)字第24-5-174-1号 |
8 | 赵红泉 | 南国用(1999)字第24-5-174-3号 | 18 | 曹晓华 | 南国用(1999)字第24-5-174-5号 |
9 | 李华 | 南国用(1999)字第24-5-174-7号 | 19 | 殷静平 | 南国用【2003】划拔字第G2003-H-336号 |
10 | 陈志文 | 南国用(2015)第0647号 | 20 | 谭文亮 | 南国用(1993)字第G1005-04-1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