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甲级测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9号)精神,现将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为做好与2009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衔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除2009年12月31日之前届满的测绘单位外,其他各等级测绘单位须参加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在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受国家测绘局委托, 甲级测绘单位的注册由省厅负责,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由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厅。
三、注册方式
2009年甲级测绘单位注册材料和注册结论均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测绘局报送。省厅将甲级测绘单位注册结论报送国家测绘局,并在副本注册栏中加盖注册专用章。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注册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厅报送,各测绘单位须向市州国土资源局上交注册报告书1份(纸质)和测绘资质副本。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区域内乙级以下测绘单位上报的注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注册报告书中“注册机关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报省厅审定。
四、 注册内容
重点核查测绘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测绘产品质量是否合符要求,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基本条件。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2008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六)单位信用情况;
(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八)超证载业务范围测绘、借用和挂靠资质证书测绘的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 时间安排
参加注册的测绘单位于2009年4月15日前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年度注册资料。各市州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本辖区审查的注册材料和副本送省厅审定。甲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材料于2009年3月20日前向国家测绘网上申报并将副本送省厅,省厅审查后作出注册结论。
注册工作结束后,注册结果将在湖南日报和省厅网站上公告。
六、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年度注册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甲级测绘单位要及时更新最新情况和数据。
(二)全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2009年4月正式运行,对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单位不予注册。
(三)测绘资质单位要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自查,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确保注册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