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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06

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1030,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意见》对此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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