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股级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勘查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建立土地整理项目库、成果库和储备库;负责开发整理项目资料的组织和呈报;负责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
三、征地拆迁事务所,股级
负责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征用和土地附作物拆迁和计价工作,保证土地使用者迅速、顺利的使用土地。
四、国土资源政务中心,股级
代表国土资源局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和政务服务的工作职能。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
五、地产交易中心,股级
负责全县各类土地交易,拟定土地市场配置的方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交易规则;组织实施协议、招标和拍卖土地。负责向社会公布土地交易市场运行动态;强化措施,加强监督,保持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六、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股级
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应用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维护工作;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硬件配置、维修、软件维护、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为领导决策管理提供支持,为电子政务服务。
七、档案馆,股级
对本单位档案业务和文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完成本机关各门类不同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编研、利用、统计和查阅等工作。
八、土地储备中心,股级
编制执行县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长期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适时收购、储备土地;负责土地收购和发布供地信息,储备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储备管理人民政府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用地、企业改制、企业破产、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土土地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土地;负责储备土地上市价格的预算、概算工作。